《旧唐书.张公艺传》:“郓州 寿张人张公艺,九代同居……麟德中,高宗有事泰山,路过郓州,亲幸其宅,问其义由。其人请纸笔,但书百余‘忍’字。”后以“百忍成金”形容忍耐的可贵。梁启超《新民说》八:“如所谓
唐.韩愈《进学解》:“记事者必提其要,纂言者必钩(注:探索)其玄(注:精微)。”韩愈对他的学生说,记事纂言一定要阐明要旨和精微。后因用“提要钩玄”为从庞杂的材料中阐明要旨和精微的典故。清.陈澧《与王峻
唐.李肇《国史补》卷下:“于頔令客弹琴,其嫂知音,曰:‘三分中一分筝音,二分琵琶,绝无琴韵。’”唐.于顿嫂能知音通律,曾一次评论说:倘合奏之乐为三分音响,其中一分是筝音,二分是琵琶音,并无有琴的声韵。
古代官吏都各有专司,因此,凡专司其事的各级各部门官吏都可称“有司”。司:掌管,职掌。《书.立政》:“惟有司之牧夫。”《周礼.地官、泉府》:“凡民之贷者,与其有司,办而授之。”郑玄注:“有司,其所属吏也
《文选.张衡〈南都赋〉》:“游女弄珠于汉皋之曲。”李善注引《韩诗外传》:“郑交甫将南适楚,遵波汉皋台下,乃遇二女,佩两珠,大如荆鸡之卵。”又《文选.郭璞〈江赋〉》:“感交甫之丧珮。”李善注引《韩诗内传
形容骨瘦如柴,表示父母死后居丧期间哀痛过度。亦作“柴瘠”。《晋书.许致传》:“冲在郡丧亡,孜闻问尽哀,负担奔赴,送丧还会稽,蔬食执役,制服三年。俄而二亲没,柴毁直立,杖而能起。”《新唐书.宗室.李暠传
源见“狗监推才”。指识人才的人荐引。清尤侗《别长安》诗之五:“作赋不待杨意荐,著书宁待所忠求。”
同“元方季方”。清董元恺《瑞龙吟.陈其年嘱题乌丝词》词:“荆溪第,共羡仲举儿郎,元方兄弟。”
《文选》卷三十五晋.张景阳(协)《七命》:“大梁之黍,琼山之禾。”唐.李善注:“即昆仑之山木禾。《山海经》曰:‘昆仑之上有木禾,长五寻,大五围。’”南朝宋.鲍照《鲍参军集》卷四《代空城雀》:“诚不及青
同“鲁鱼亥豕”。清阮葵生《茶馀客话》卷十四:“其翻译诸经……较之西域元文,已经三易。其中舛讹,不但鲁鱼帝虎而已。”并列 篆文“鲁”与“鱼”、“帝”与“虎”字形相近,古书传抄或刻印时常会弄错。因以指文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