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洛阳县尉之一。详“孝廉左尉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二人,秩从七品。掌会计王府库藏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县门下掾与门下史,均见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邵阳令曹垒碑》,其职掌为办理县廷内部事务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不载,而《晋书·刘卞传》有门下史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保管档案,缮写满、汉文奏折及本部主动题报事件;并掌本部旗员保举升补之事。设堂主事满二人,缮本笔帖式满十二人,经承八人。
官名。清朝管理北运河庆丰闸之官员,未人流。隶于坐粮厅。掌闸门之启闭,水大则泄,水小则蓄。兼司东直门角楼回龙闸。并管束运米脚夫,勿任抛散。
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大都皮货所,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置通州皮货所,各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一人。
明清国子监贡生、监生学习之场所。即率性堂,修道堂、诚心堂、正义堂、崇志堂、广业堂。明清时国子监学生修习之所。元代合太学生于国子,置游艺、依仁、据德、志道、时习、日新六斋,令博士分教,以次递升,为明清国
即“陕西行省”。
即列卿。《尚书·洪范》有“卿士惟月”,传曰“卿士各有所掌,如月之有别”,后世便本此称列卿为月卿。高适《送柴司户充刘卿判官之岭外》诗:“月卿临幕府,星使出词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