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判官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,佐三司使、副使分理三司事务。户部、盐铁、度支分置三使时,三部亦各设,称三部判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金朝亦置,员三人,从六品,佐理三司之事。
官名。宋置,总管三司内部事务,以朝官以上曾任诸路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。金三司亦置判官,员额三人,秩从六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,佐三司使、副使分理三司事务。户部、盐铁、度支分置三使时,三部亦各设,称三部判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金朝亦置,员三人,从六品,佐理三司之事。
官名。宋置,总管三司内部事务,以朝官以上曾任诸路转运使、提点刑狱者充任。金三司亦置判官,员额三人,秩从六品。
监狱名。明置,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,由司狱主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,职掌不详,其下设有均工下士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。光绪四年,清在日本神户、大阪、长崎、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,负责办理商务,后改称领事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》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选人不再守选,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称免选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准许选人不经守选,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称为免选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掌海军卫生防疫,疗病治伤,筹备药料,以及海军医务人员开补升调、教育。置司长一人,承发官一人,军医五人,录事六人。宣统元年(1909),并入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社会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社会调查、社会救济、新生活运动、国民精神总动员、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、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、劳资争议处理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司寇的属官。中、下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。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,则掌其刑禁号令。②颁布法令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君乃出令,布宪于国。”③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属秋官府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秩从五品,隶宣徽院。职掌、置官同“大都尚酝局”。
即“大名兵马指挥司”。
见“冠军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