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舍法

三舍法

宋朝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简称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定太学生三舍法,分上舍、内舍、外舍三等。初入学者为外舍,人数不限,春、秋各考一次。外舍选升内舍,限二百人。内舍选升上舍,限百人。上舍生学业优异者,可直接授官。学生各习一经,随所属讲官学习。元丰二年(1079),定三舍法一百四十条,包括太学补试、私试、公试、舍试及升舍等规定。哲宗时,州县学或行三舍法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罢州郡解试和省试,取士皆由学校依三舍法升贡。宣和三年(1121),罢州县学三舍法,唯太学行之。南宋时,太学、武学、宗学皆行此法。


宋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。此法于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颁行,将太学分成上、中、下三等,上等名上舍,中等名内舍,下等名外舍。其时除外舍生不限名额外,内舍生仅二百人, 上舍生仅一百人, 至元丰二年(公元1079年)三舍学生已增至二千四百人。初入学者为外舍生,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,即每年年终公试后,依照公试成绩并参照学生平时的操行和学业成绩,凡成绩列入一、二等的学生,可升入内舍。内舍生每两年升级一次,学习期满时由学官按照科举考试的手续,用密封、誉录的办法进行考试,如果学生考试成绩达到优、平二等,再参考平时操行和学业成绩,如均合乎要求,则升入上舍,上舍生学习期限为两年,完成学业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,教官不得参与,一切手续与科举省试办法相同。评定成绩分为三等:操行和学业俱优的为上等,一优一平为中等,两样皆平或一优一否的为下等。凡达到上等的,即时授予官职,达到中等的.可免礼部试,达到下等的,可免解试。考试列上等者,其资格与进士同,可在化原堂释褐,称为“释褐状元”。神宗崩,哲宗继立,高太后听政,于元祐元年(公元1086年)罢三舍法;绍圣元年(公元1094年)哲宗亲政,又恢复三舍法,哲宗崩,微宗立,向太后听政,于元符三年(公元1100年)复罢三舍法。崇宁元年(公元1102年)徽宗恢复太学三舍法,并令州县俱行三舍升迁之法,县学生选考升州学,为州学生,每三年贡入太学,为太学生,崇宁三年(公元1104年)诏罢发解试及省试,专以三舍法取士,于是太学遂成为士子唯一进身之途。至宣和三年(公元1121年) 复罢州县三选法, 复行科举。而太学仍行三舍法,此后以迄南宋末,三舍法与科举平行不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仁勇副尉

    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(637)始置,为正九品下武散官。宋初因之,神宗元丰五年 (1082)改官制,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,余皆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唐制秩正九品下,宋制秩正九品。

  • 东路都统军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职掌不详。

  • 议曹从事

    官名,即 “议曹从事史”。东汉为刺史(州牧)属吏。东汉末,刘备为益州牧,以杜琼为议曹从事,职参谋议。晋不详。南朝以来,州府皆置。员数多寡各随州,无定制。其地位随州之大小,有一班、流外七、六、五、四班之

  • 南京兵马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驻守南京各路兵马。兴宗重熙四年(1035),改为南京都元帅府。

  • 大都尚酝局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六年 (1279)由御酒库改立,秩从五品。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,隶宣徽院。置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
  • 右京辅都尉

    官名,汉置,掌管地方军队,护卫京师,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中极殿大学士

    官名。明朝殿阁学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 时改原华盖殿大学士而置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 时改中和殿大学士。参见“华盖殿大学士”。官名。明朝置。掌献替可否,奉陈规诲,点检题奏,票拟批答

  • 刑部郎中

    官名。①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,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刑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郎中,中

  • 国史编纂处

    国史编纂机构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置国史馆,直属大总统,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,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停办,另设国史编纂处,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,民国八年

  • 受给库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7),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。秩正八品。隶工部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秩正八品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