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百户所
官署名。元朝军府等级,秩从七品,统军五十名以上,置百户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军府等级,秩从七品,统军五十名以上,置百户一员。
官名。晋代公府均置咨议参军,取咨询谋议军事而名,位在诸参军上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咨议参军,陈沿置。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咨议参军。唐亲王府咨议参军秩正五品上。宋亲王府亦置,太平兴国八年(公元983年)楚王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(401),复尚书三十六曹,曹置代人令史一人,由鲜卑人担任。
选官制度。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、州、县正官、佐官,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。即以拈阄(即抓阄)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,以杜偏私之弊。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。万历(1573—1620)中改行掣签法。
官名。见“先锋都统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罪犯搜索、逮捕、解送、罪证搜索检查,稽核违警罪处分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。据《周书·宣帝纪》记载,宣政元年(公元578年)八月宣帝遣大使以
参见“勋官”。
元代汉军军户名。见“汉军(3)”。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副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初为二人,三年改为一人,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。掌佐理全院事务,会议时为副议长。总裁有事故时,代理其职权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资政院的副长官。见“资政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