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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叙案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命官叙复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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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前期自诸王、国宗、侯、丞相、检点、指挥至将军,均为朝中正职官。他们没有具体的职守,平时在朝内处理政务,受命出征时则外出统率军队,是文武不分的。官与爵也不甚区分,如六官丞相即未明定职守,

  • 遂大夫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遂置一人,掌本遂行政事务,正四命。下设遂正上士、遂正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
  • 经略大臣

    官名。亦简称“经略”。清朝重大军事行动之统帅。特简亲信王、大臣充任,地位高于总督。属临时性设置,事罢即撤。

  • 鞮译

    翻译官。《文选》南齐王元长(融)《曲水诗序》:“匦牍相寻,鞮译无旷。”

  • 薙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清除杂草及其政令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薙氏,下士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杀草”,“掌凡杀草之政令。”

  • 上都尚饮局提点

    官名。元皇庆中置上都尚饮局,属光禄寺,秩正五品,掌同大都尚饮局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
  • 林衡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种植果树花木之事。洪熙(1425)中并入嘉蔬署,宣德十年(1435)复置。嘉靖(15

  • 礼部春官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礼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礼部春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
  • 押运同知、通判

    清代司押运漕粮的地方佐贰官。押运漕粮本为督粮道之职,因督粮道在各任所董理运务无暇兼顾而委之于地方佐贰官。押运同知、通判掌督押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沿途迟延、侵盗及搀和诸弊。清制共设押运同知、通判十六人,

  • 额外笔帖式

    官名。清朝笔帖式之一种。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,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。详见“笔帖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