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定四级三审制,省城设高等审判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(如天津)。设民、刑各一庭,置推事六人(一人为推事长)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管辖
医学教官名。宋置,见“医学”。
官署名。①宋朝置,为四方馆之一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年间创立,掌接待高丽使者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属鸿胪寺。南宋改属礼部。②清朝置,为清末之学馆。亦称“京师同文馆”。咸丰十年十二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。散官名。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,掌宿卫。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,秩正一命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水部曹长官称郎,其资深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名侍郎,正六品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加为从五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水部郎。官名,隋置,属工部尚书;唐改称水部郎中,掌沟渠津梁舟船运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以皇太子为之,为临安府长官。九年罢。官名。南宋迁都杭州,升杭州为临安府,正官有尹、少尹,不常置,乾道年间曾以皇太子领尹事,少尹每日接受民间词讼,隔日率僚属至东宫禀
宋朝县尉俗称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典宾曹”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场圃。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场人。
吏员名。宋初置于太府寺,员额一人,掌文牒之事。元丰改制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