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使司
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
官署名,清置,掌主邦交。其长官称使,正三品。属官有佥事、科员、译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
官署名,清置,掌主邦交。其长官称使,正三品。属官有佥事、科员、译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匈奴官名。屠耆为匈奴语“贤”,汉人因称右贤王。为单于之下最高官职,以单于子弟充任,一般统辖万余骑,居单于西方,最为大国,下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等官属,以管理军政事务。十六国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置,以授光禄司监事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灰炭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掌炭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灰物炭物之征令,以时入之,以权量受之,以共邦之用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征收灰炭之物。《周礼
即内制,见“内制”①。由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序》:“开元二十六年,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,别置学士院,专掌内命。”
官署名。春秋时晋国储藏军械的府署。《左传·成公七年》: “晋人以钟仪归,囚诸军府。”即将军府。汉朝大将军、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位比公,皆开府。后世开府将军更多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。
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语,指官吏考核过程中的复核。唐朝后期,凡对官吏考课,其政绩均需复核。始见于文宗太和元年(807)正月之敕: “诸道节度观察使去任日,宜具交割状。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闻奏,并报中书门下
明清对巡抚之别称。清代巡抚的别称。见“巡抚”。
吏名。清朝京吏之一。清制,京吏有三: 供事、经承、儒士。儒士只设于礼部。例由经承转补,食粮三年,用府检校、典史。详见“吏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时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与左侍上士共同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。皇帝临朝及出行时,亦随侍左右。皆披银甲,执麟环长刀,刀用银饰。北周多作为起家官,周武帝即位初期,宇文孝伯任职,常陪侍武
监狱名。汉始置,《汉书·尹赏传》载:“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,得一切便宜从事。赏至,修治长安狱,穿地方深各数丈,致令辟(令辟即砖瓦)为郭,以大石覆其口,名曰虎穴。”汉代县廷置有狱司空,即是管理县狱之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