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大尹
官名,为京兆长官,掌治京畿。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,京兆尹为京兆大尹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,为京兆长官,掌治京畿。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,京兆尹为京兆大尹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,《管子·海王篇》: “今铁官之数曰: ‘一女必有一针一刀,若其事立; 耕者必有一耒一铫一铫,若其事立; 行服连轺辇者,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,若其事立。不尔而成者,天下无有。”战国时
官制用语。南朝梁、陈对定员之内的官吏称限内。《梁书·孝行·褚修传》: “引为宣惠参军、限内记室。”《陈书·文学·杜之伟传》: “兼太学限内博士。”
官名。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。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,则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。共分四等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各等员额; 一等侍卫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。掌护诸将或领兵作战。
官制用语,即量才授官。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,每等为一选。第一选为两府司录,次赤令、留守、两府、节度、观察判官、少尹,顺次至第十选,为中下县、下县簿尉。
官名。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置。三人,特简,王大臣充。掌稽查禁城、禁门、宫门、殿阁各处亲军、护军各营守卫事宜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吴元年 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始置,掌祭祀礼乐之事,设卿、少卿、丞、典簿、协律郎、博士、赞礼郎等官。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以各祠祭署隶太常司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参见
官名,掌爵禄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以代大与汉王三年降,为雁门守。”注:“师古曰:大与,主爵禄之官。”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官名。春官之属。位次太卜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上士爵。《周礼·春官 · 卜师》:“卜师,掌开龟之四兆。一曰方兆,二曰功兆,三曰义兆,四曰弓兆。”郑玄注:“开,开出其占书也。经兆百二十体,言
见“三司推官”。官名。见“三部判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