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贼捕掾
官名。汉代置,属京兆尹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记张敞“使贼捕掾絮舜,有所案验。”颜师古注:“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絮,姓也。”
官名。汉代置,属京兆尹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记张敞“使贼捕掾絮舜,有所案验。”颜师古注:“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絮,姓也。”
地方官州牧、太守与县令、长的任用,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。如西魏大统十年(公元544年)以至北周, 则有六条之制,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。参见“六条课太守县令法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司武上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① 官署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一开府府(骠骑府),置开府(骠骑将军)一员,有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等曹参军、法曹行参军各一员,行参军三员,领军坊、乡团,掌宫禁宿卫。② 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一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丹杨尹。虞荔曾任此职。见《陈书·虞荔传》。
官名。秦置。掌监察一郡政务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官名,秦置,掌监郡内政务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(秦)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注:“《汉书·百官
官名。北宋前期,以宰相监修国史,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,罢监修国史,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,左仆射阙,即差右仆射。南宋初因之。孝宗乾道元年(1165),命参知政事兼
皇族之称。秦制,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清制,宗室以显祖的直系子孙为限。参见“觉罗”。
官名。蒙、元怯薛执事。蒙古语,意为“放牧骆驼者”,又译“帖蔑额赤”。
谓脱去头巾,换戴官帽。指初仕。亦作“解巾”。《北齐书·刘祎伟》: “释巾太学博土。”参见“释褐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见“右牝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