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警察厅刑事所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司法处之命,分管刑事事项。设巡官二至三人,巡长十一至十二人。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司法处之命,分管刑事事项。设巡官二至三人,巡长十一至十二人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右厩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东汉末置。士燮为之,董督交州七郡, 领交阯太守。三国蜀亦置, 加授庲降都督张翼,镇南中。官名,东汉末年置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士燮传》:“(汉)赐燮玺书曰:交州绝域,南带江海,上恩不宣……今以燮为绥
唐古特官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,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,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,代达赖理政,等于过去的藏王(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,二百余年未设此职)。
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。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、侦缉、消防、交通、巡逻等警察队。隶属于京师警察厅。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,即大队、分队与小队,人数众多,仅保安、侦缉、消防三队,就拥有巡官长
参见“大行台”。
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。相,指内阁辅臣。天顺(1457—1464)后,非翰林不得入内阁。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,地位优崇,即被目为储相。
军吏名。宋朝军中设,掌教授武艺。民间习兵仗,亦有自设者。1、教官名。宋置,掌教授武艺。还有都教头。《宋史·兵志六》:“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,都教头三十。”2、指保长。《宋史·兵志六》:“以大保长为教头,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说:“陶人为甗、盆、甑、鬲、庾。”北周置陶工中士,正二命;陶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罇、彝、簠、簋等器的制造,属冬官府司土中大夫。
官名。唐置,五代因之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政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节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