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信都督
官名。北魏末尔朱荣置,东魏高欢父子沿置。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。选工于骑射者为之。见《北齐书·神武纪上》、《斛律金传》。
官名。北魏末尔朱荣置,东魏高欢父子沿置。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。选工于骑射者为之。见《北齐书·神武纪上》、《斛律金传》。
官名。元明清置,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朝见臣子议政处外朝的法禁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朝士,中士六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”,“掌建邦外朝之法。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,群士在其后; 右九棘
官名。清末置,由法部侍郎改称。见“法部”。
官名。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,置二员,从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
官署名。宋朝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、大理寺皆设,掌检详条法事宜。
官名。北齐与元设置,为长秋寺的主官,见“长秋寺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。
官名。简称徕远司员外郎。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设满洲二人,蒙古三人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置,员一人,从五品上,为尚书右丞副贰,协掌尚书都省事务,监管兵、刑、工部诸司政务,举稽违、署符目、知直宿,位在诸司郎中上; 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右承务,咸亨元
官制用语。又称削籍、落籍。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。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,或请长假满一年,即予除籍。官员犯某些罪过,以除籍为处分,降为平民。文武官因故亡没者,例皆除籍。(1)指官员开除名籍,为官员处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