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。负责看押未决人犯,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。属大理院者从五品,奏补;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、从六品,奏补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始置,掌兵丁征集与输送。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兵曹及右兵曹史各一人。似其时兵曹还应有左兵曹史。《流沙坠简屯戍丛残》记敦煌郡有兵曹书佐,其地位在兵曹掾、史之下。汉魏以下诸郡均有
官署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改诸王府参军司而置。十三年,罢王相府,升长史司,正五品。置左、右长史为长官,总领王府庶务。其属,典簿一人。下辖审理、典膳、奉祠、典宝、纪善、良医、典仪,工正各所,各置正、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典妇功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,由阉人充任,掌后宫女工织造等事务,下设典妇功奄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典妇功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神乐观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左、右各一人,正八品。乾隆七年(1742)兼隶乐部,八年裁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公主邑司,员额二人,掌公主家杂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编译、审查本省各学堂教课书、参考书,翻译本署往来公文书牍,并管理图书馆、博物馆等事务。置科长一人、副长一人。海关工务部的一科。见“工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,褫职,免治罪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。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,自受处分之日起,非经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苻登载记附索泮传》: “(索菱) 仕张天锡为执法中郎。”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专任六人,兼任四人,请简。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