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制
官名。唐朝门下省置二员、中书省置十员,流外四品,掌承传制敕。
流外官名。唐代置,中书省员额十人,门下省员额二人,秩流外四品,掌传送制敕之事。
官名。唐朝门下省置二员、中书省置十员,流外四品,掌承传制敕。
流外官名。唐代置,中书省员额十人,门下省员额二人,秩流外四品,掌传送制敕之事。
官名通称。简称提仓。北宋真宗时,诸路常平仓设提举官。神宗时,为推行新法,各路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。后或废或置。南宋时,与提举茶盐官合为一职,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,通称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官署名。辽设东京、东北路、南京、乌苦敌烈、西北、东征、西征、南征等统军司,与招讨司、兵马都署司、详稳司分领兵马,置统军使、副使、都监等官。西夏监军司,亦设统军职。金设河南、山西、陕西、益都 (山东东西
官名,王莽置,掌刑罚盗贼事。《后汉书·陈宠传》:“曾祖父咸,成、哀间以律令为尚书。及莽篡位,召咸以为掌寇大夫,谢病不肯应。”
泛指掌度量衡之官,战国时燕国置,《符子》:“(昭王)命衡官桥而量之,折桥,豕不量。”西汉也置衡官,初属少府,后属水衡都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。
宋朝诸州役职名。又称知后典。掌受付州县之间往来文书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四年(1267)正月,在西京、济南等路立洞冶总管府,掌管金、铁冶等事宜。七年六月,罢各路洞冶总管府,以各路转运司兼管洞冶课程等务。
东汉开国时的二十八位有功将军。《后汉书·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·论》:“论曰:中兴二十八将,前世以为上应二十八宿……永平中,显宗追感前世功臣,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。”其名次为邓禹、吴汉、贾復、耿弇
官名。北魏置。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“第三领人酋长”。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此职品阶。北魏末期
清朝县典史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