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修订法律馆

修订法律馆
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两科,分掌调查起草民律、商律及民事、刑事诉讼律,并分任奉旨交议各项法律。各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或二人。另设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置总纂一人,译员若干; 编案处,掌删订旧律例及编纂诸章程,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; 庶务处,掌文牍、会计诸事,置庶务总办一人,委员若干。


法典编纂机关。(1)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主官为修订法律大臣,下设提调二人,佐助大臣总理馆务。馆内分设第一、第二两科,译书、编案、庶务三处。第一处掌调查、起草民律、商律,第二科掌调查、起草刑事、民事诉讼律。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及各项附属法,随时由两科分办。两科各设总纂一人,管理科务,其下均设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至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设总纂一人,译员无固定员额,书记若干人。编案处,掌删定旧有律例及编纂各种章程,设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庶务处,掌文牍,会计及一切杂务,以总办一人为主官,下设庶务委员若干人。(2)北洋政府改法律编查会置,依照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七月十三日公布的《修订法律馆条例》规定,设总裁二人,由大总统特派;副总裁二人,简派;下设总纂一人,修纂若干人;调查员若干人。此外得由总裁会同司法总长聘任顾问和名誉顾问若干人;每省区得设调查长一人,由总裁咨行司法总长呈请简派。馆内分设文牍、会计、调查三科,设事务员长一人,事务员若干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延昌宫汉人军民之事。亦称“延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置都部署、副都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
  • 闲驹监丞

    官名。秦及西汉属太仆,为闲驹监长副职,掌皇帝所用马匹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为闲驹监的副长官,佐闲驹监长掌闲驹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闲驹监”、“闲驹监长”条。

  •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。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长官。任此职者,多为皇帝亲近之人。

  • 行察官

    官名。北魏孝文帝置。自延兴二年(472)至太和二年(478),多次遣使巡省风俗,问民疾苦,抚慰初附,参察守宰,谓之行察官。太和三年正月罢。

  • 都尉

    官名。① 统兵武官。战国赵、魏、秦等国已置,地位略低于将军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:“秦、赵战于长平,赵不胜,亡一都尉。”《史记·白起王翦列传》:“大破李信军,入两壁,杀七都尉,秦军走。”秦、两汉亦为高级

  • 国史编纂处处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国历编纂处主官,见“国史编纂处”。

  • 鞮鞻氏

    官名。周朝设此官,掌管四方少数民族的音乐。《周礼·春官·鞮鞻氏》:“鞮鞻氏掌四夷之乐,与其声歌。”注:“四夷之乐,东方曰韎,南方曰任,西方曰株离,北方曰禁。”《文选》晋左太冲(思)《魏都赋》:“鞮鞻所

  • 西南路招讨司

    即“西南面招讨司”。

  • 东平兵马指挥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东平兵马司。元朝于顺帝至正十年 (1350) 十月置,掌辖境防御、捕盗等职。置都指挥、指挥各二员,副指挥四员。

  • 三司骑案

   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、马畜及市马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