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修订法律馆

修订法律馆
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两科,分掌调查起草民律、商律及民事、刑事诉讼律,并分任奉旨交议各项法律。各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或二人。另设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置总纂一人,译员若干; 编案处,掌删订旧律例及编纂诸章程,置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; 庶务处,掌文牍、会计诸事,置庶务总办一人,委员若干。


法典编纂机关。(1)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主官为修订法律大臣,下设提调二人,佐助大臣总理馆务。馆内分设第一、第二两科,译书、编案、庶务三处。第一处掌调查、起草民律、商律,第二科掌调查、起草刑事、民事诉讼律。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及各项附属法,随时由两科分办。两科各设总纂一人,管理科务,其下均设纂修、协修各四人,调查员一至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译书处,掌编译各国法律书籍,设总纂一人,译员无固定员额,书记若干人。编案处,掌删定旧有律例及编纂各种章程,设总纂一人,纂修、协修各二人,书记若干人。庶务处,掌文牍,会计及一切杂务,以总办一人为主官,下设庶务委员若干人。(2)北洋政府改法律编查会置,依照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七月十三日公布的《修订法律馆条例》规定,设总裁二人,由大总统特派;副总裁二人,简派;下设总纂一人,修纂若干人;调查员若干人。此外得由总裁会同司法总长聘任顾问和名誉顾问若干人;每省区得设调查长一人,由总裁咨行司法总长呈请简派。馆内分设文牍、会计、调查三科,设事务员长一人,事务员若干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寓试

    选举制度。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(1237) 罢牒试,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、知州、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,以及寓居士人,由所在县给公据,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,称寓试。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嘉祐元年 (

  • 辅师

    官名。 西周置。 乐官。《辅师��簋铭》:“荣伯入右辅师��。王呼作册尹册命��曰:‘更乃祖考司辅。’”

  • 左武威将军

    官名。即左骁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左骁卫将军。

  • 修书使

    使职名。即丽正殿修书使,唐玄宗开元七年(719)置。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学士,以五品以上官为之。

  • 番镇统辖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似为番镇统管的别名或改名。见“统管”。

  • 中参军

    官名。三国蜀置,胡济曾任此职,见《三国志·李严传》。官名,三国蜀置。掌参谋军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李严传》:“是臣不敏,言多增咎。”注:“行中参军昭武中郎将臣胡济……”

  • 瞽矇

    官名。“瞽”、“矇”合称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瞽矇上瞽四十人,中瞽百人,下瞽百又六十人。”郑玄《注》引郑司农曰:“无目眹谓之瞽,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瞽。”掌弦歌、讽诵。《国语·楚语上》:

  • 左民都

    “左民都令史”省称。唐人修《隋书》,避唐太宗讳,改称“左户都”。

  • 异姓王

    与皇室异姓的诸侯王。汉初因功封异姓王者共八人,即赵王张耳、衡山王吴芮、梁王彭越、淮南王英布、燕王臧秦、燕王卢绾、韩王韩信、楚王韩信。后相继被翦灭。

  • 怀奇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 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班,仅高于偏、裨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