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僧录司

僧录司
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,文宗开成 (836—840) 中设左、右僧录司,掌众僧事。宋承唐制,置左、右街僧录司,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拨隶鸿胪寺。南宋随鸿胪寺并入礼部。辽朝于上京、燕京,金朝于各路设有僧录。元朝于各路设僧录司,以僧录为长官,且有书史、公使人等。掌理僧尼词讼,凡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官府共同处理。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 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 复置,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,隶于礼部。负责颁给僧官度牒,三年一颁; 总理天下僧人; 统领地方各僧官衙门,即府之僧纲司、州之僧正司、县之僧会司。设左、右善世,左、右阐教,左、右讲经,左、右觉义,均各一人,选精通经典,戒行端洁者充任,不支俸。清沿明制置。设正印、副印各一人,为长官,兼善世等职衔,给予部札。其余设官、职掌皆与明同。并于京师分设东城、南城、西城等八处僧官,各设协理一人为佐,管理各庙僧尼,颁发度牒。宣统三年(1911),事归民政部辖理。


官署名。唐文宗开成中,设左右街僧录,后因置僧录司,专掌佛教事。又于各府置僧纲司、各州置僧正司,各县置僧会司。明也置僧录司,掌天下僧众佛事。其官有左右善世二人,正六品;左右阐教二人,从六品;左右讲经二人,正八品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县记室书佐

    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见《隶续》一九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,其地位低于记室史,参见“县记室掾”。

  • 廷史

    官名。廷尉史省称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 “始周为廷史。”颜师古注: “廷史,即廷尉史也。”官名,汉置,为“廷尉史”的简称。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,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。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义纵为南阳太守

  • 王府主簿

    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主簿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此职。隋置于诸王府,唐置于亲王府。唐制员额一人,秩从六品上,掌覆省书教。

  • 族师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百家为一族,族师掌一族行政戒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“族师,每族上士一人”,“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。月吉,则属民而读邦法, 书其孝弟睦有学者。春秋祭酺,

  • 司属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大宗正府。管领宗室将军及其所占人口、奴婢事务。原名宗室将军司,章宗明昌二年(1191)更名。设令、丞领司事,秩正七品、正八品。中都、上京、扎里瓜、合古西南、梅坚寨、蒲与、临潢、泰州、

  • 銮仪使

    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主官。顺治四年(1647)改指挥使设。十一年 (1654) 定满、汉各二人。康熙三十一年 (1692),省汉一人。均为正二品。掌銮仪卫之日常工作。宣统元年 (1909),因避帝讳,改称

  • 崇文院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初,以史馆、昭文馆、集贤院为三馆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修建三馆书院,次年赐名崇文院。设检讨、校书等职,以他官兼领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秘书省。官署名。宋初以史馆、

  • 特别部员

    官类名。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除普通部员与技术部员外,复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,设有各种特别部员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设置情况不详,北洋政府成立后,定编纂、视察、视学为特别部员,设置与否及员额多寡,视各部情形而

  • 供膳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二年(1285),秩从五品,掌供给内廷应需、购买百色生料及没入权相桑哥资产,隶大司农寺。置达鲁花赤、提员各一员,从五品。下设司令一员,正六品;丞一员,正七品。辖辅用库、兴中

  • 引进司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臣僚及外国进奉礼物之事。初以横行使、副使管勾,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官制,设引进使、副使各二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武臣官名,改置知引进事为长官。辽朝属客省,以引进使为长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