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部督催所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
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二十九年(公元1292年)置大都皮货所,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置通州皮货所,各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一人。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官名。①战国齐威王置。执法官。《姓氏书辨证》卷二引《世本》: “齐威王时有左执法公旗藩。”②三国吴置。员一人,与中、右执法共平诸官事。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: “孙皓初,(薛莹)为左执法,迁选曹尚书。”官
官制用语。北宋初,为奖励武臣,多赐带未收复地区防御、团练使、刺史等衔,称为遥领。其后又多以文臣知州、府事,武臣又多有军事差遣,实赴本任者不多,节度使、节度观察留后、防御使、团练使、刺史遂用为武臣阶官,
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。隋朝有道观监、丞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以后改为玄坛监、丞,隶鸿胪寺。唐朝置诸寺观监; 每寺观有监一人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置崇玄学,德宗贞元四年 (788)置左、右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)置,为从三品贴职。参见“贴职”。官名,宋高宗绍兴十年(1140年)置,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,为贴职,无职守,无所掌,只供侍从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敷文阁学士
官名。清末中央各部属官,隶各司、科之内,位科长之下。八、九品不等。官员。清末各部在各科员外郎之下有主事,办理科务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科员,分一、二、三等,然犹有用主事名义的,如外交部。北洋政府各部、院、
官名。周朝宫内侍御小臣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令司宫、巷伯儆宫。”杜预注:“司宫,阉臣; 巷伯,寺人,皆掌宫内之事。”官名。掌宫内门道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令司宫巷伯儆宫。”注:“司宫,奄臣;巷伯,
使职名。唐末所置内诸司使之一,掌御膳,昭宗天复三年(903)第五可、范曾为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为司膳使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宣徽北院官员,在北院宣徽副使下。官名。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,为该院副贰长官。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,但也不完全相等。辽代宣徽北院,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宣徽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