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县市财政机关,掌管县市财政、收支、公产、营业管理等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官名。“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”之简称。为明朝值班文华殿,负责奉旨缮写书籍工作的职官,从七品,无定员。参见“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置,隶陇右牧。设帅都督及尉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置左、右牧监各一员,以主其事。
官名,汉置,为右扶风的副贰长官,佐右扶风行其职事。参看“右扶风”条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集贤院置书直及写御书人共一百人,募擅长书法者为之,掌缮写经籍及御书。有官者称直院。宋称书直官,置于集贤院、昭文馆及史馆,为流外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不久设置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陆海空军的人事管理事宜。设厅长一人,中将级,副厅长一人,中将或少将级,厅内分一室三处:厅长办公室掌理全厅人事管理及庶务等事项,第一处掌理将
官名。元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始置,正五品上,为军器监副长官,后省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始用为军器监副长官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中,定从六品。南宋初省,高宗
魏晋南北朝沿置东汉的北军五校尉, 合称五营校尉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射声等校尉,是为五校、并汉官池。魏晋逮于江左,狱领营兵,并置司马、功曹、主簿。”北魏与北齐亦有五营校尉之设,
① 即国。大国曰邦。《广雅·释诂四》:“邦,国也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佐王治邦国。”郑玄注:“大曰邦,小曰国。”②诸侯封土。《诗经·大雅·抑》孔颖达疏:“邦国,谓畿外诸侯。”③分封。邦与封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