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狱
(1)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府州县,以防守囚系。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,大都督府十六人,中都督府、上州、京县各十四人,下都督府、中州各十二人,下州、中县各八人,中下县、下县各六人。《吐鲁番文书》说郡县典狱均由白丁充任。(2)吏名。金代在诸县、镇、城、堡、寨的司狱之下设典狱二人,掌防守狱囚、门禁启闭之事。(3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陆军监狱的长官,由陆军少校以下、中尉以上官中选任,或曾任狱官最高职务满三年以上者充任。
(1)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府州县,以防守囚系。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,大都督府十六人,中都督府、上州、京县各十四人,下都督府、中州各十二人,下州、中县各八人,中下县、下县各六人。《吐鲁番文书》说郡县典狱均由白丁充任。(2)吏名。金代在诸县、镇、城、堡、寨的司狱之下设典狱二人,掌防守狱囚、门禁启闭之事。(3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陆军监狱的长官,由陆军少校以下、中尉以上官中选任,或曾任狱官最高职务满三年以上者充任。
官名。即库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 复名库部员外郎。
明清中央各部郎中、员外郎之统称。
文书名。历代皇帝遇有庆典,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,臣下均上书颂表,是为贺表。《南史·垣崇祖传》:“高帝即位,方镇皆有贺表。”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,如宋朝之制,诸路有大庆瑞,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
官名。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,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。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“刑
皇太妃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京左藏库副使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八阶,旧为诸司副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阶》,参看“武功郎”条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吏部所置散官八尉之一,从七品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武散官名。隋开皇中置,秩从七品下。
庶僚,也写作庶寮,犹言“众官”。《后汉书·刘恺传》:“考功量才,以序庶僚。”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 (1644)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。由刘宗敏、李过、李牟、田虎诸人掌习事。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。查明官僚存钱数目; 按官阶高低,定饷银数目之多寡。限定: 内阁十万,部院、京堂、
官制用语。又称试秩。即试某阶官。宋朝初年,初授幕职官则试秘书省校书郎; 再任至两使推官,则试大理评事; 掌书记、支使、防御、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、评事。亦有解褐即授试大理评事、校书郎、正字、寺监主簿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