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间曹操置,三国魏定为三品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拟“武威将军”等号,大通三年 (529) 定制后,拟“威雄将军”等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即“导官令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。见“地方法院分院”。
都水监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始置,正五品,寻改名都水少令。唐朝罢。辽朝复置,为南面朝官。金朝于都水监、都水外监各置,从五品,参掌监务,兼管漕运。元朝都水监一员,置正五品。又有行都水监,亦置少监
官名。即知军事。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军的长官,以京朝官充任,职掌与知府事略同。官名。宋代与府、州、监同一级的政区有军,其长官为军使。以京朝官出知其事者称为知军事,简称知军,其职掌与属官略同于知州。参见“知
官名。北宋群牧司属官,以诸司使以上武臣充任。参见“群牧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公布的《改组护军办法》和《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》规定,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,裁撤原有十营统领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武臣的差遣职务。五代时后唐与后周设置,掌京城内外治安事务。参见“巡检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