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医官
(1)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,掌军中医疗事务。军一级设总军医官,镇一级设正军医官,标一级设副军医官。(2)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军医官,其军阶分别为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掌理海军医疗事务。
(1)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,掌军中医疗事务。军一级设总军医官,镇一级设正军医官,标一级设副军医官。(2)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军医官,其军阶分别为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掌理海军医疗事务。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官名。北宋置,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翼郎。
官署名。明朝商业税务机构。设于北京白河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掌科收竹木柴薪税。
儒者之众如林。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:“《正义》姚承云:儒谓博士,为儒雅之林,综理古文,宣明旧艺,咸劝儒者,以成王化者也。”自《史记》之后,正史中多有《儒林传》。《汉书·刘歆传》:“典儒林史卜之官。”
西周君主称美臣子功绩或臣子自诩政绩用语。《师望鼎铭》: “王用弗忘圣人之后,多蔑历锡休。”
官名。南齐置。参见“校籍郎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统领弘义宫各地丁户,征调兵丁。共设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
官署名。清朝六部及理藩院、都察院、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理收发在京衙门之书,编号记档,分司办理,或兼管监印等项事宜。通设满、汉司官各一人,由各司、署、处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
使职名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以郭子仪充河北道邠宁、泾原、河西以来通和吐蕃使,以陈郑、泽潞节度使李抱玉充南道通和吐蕃使,以通和缓解吐蕃对唐用兵。
①西周官署统称。《毛公鼎铭》: “王曰: ‘父, 已曰级兹卿事寮, 太史寮于父即尹。’”②同官僚友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 “同官为寮。”③即“官”,通“僚”。参见“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