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农工商部右参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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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两京诸市署

    官署名。即唐朝太府寺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东、西、南、北诸市署,分掌诸市财货交易、度量器物,辨其真伪轻重,各有令一员、丞二员,另有录事、典事等属。

  • 右陶尹

    官名。战国燕置。主管右陶机构的长官。战国燕国陶文《季木藏陶》卷六○第七号有此官。

  • 司法院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。有管理司法审判,行政审判的职权。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、最高法院、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;设秘书、参事两处。长官称院长、副院长,由国民

  • 布政使司经历

    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,掌管出纳文书等事,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,类似后代的“办公室主任”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经历》、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

  • 宫内大监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事。位视二品,但亦有例外。《魏宫内大监刘阿素墓志铭》:“为宠其劳,赐宫品第一。” 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九)。

  • 大司马长史

    官名。西汉哀帝元寿二年置大司马长史,俸千石,为诸吏之长,掌诸事务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大司马长史即大司马所属的长史,秩千石,为幕僚之长,佐大司马处理事务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)。到东汉,世祖

  • 地方财政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设置,属财政部。掌理关于所谓“自治财政”的规划及其税率的审订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。

  • 户长

    宋朝乡役名。掌督催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。太宗淳化五年 (994) ,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改为雇役。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。南宋时,福建路仍置,轮差或招募。

  • 奴兵

    以奴客充任的士兵。晋代常征发私家的奴僮以充兵役,是世兵制下兵士的来源之一。《晋书·刁协传》:“以奴为兵,取将吏客使转运,皆协所建也。”又《文献通考·兵考三》:“元帝南渡,有大将军、都督、四镇、四征、四

  • 缝衣衙

   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缝纫衣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