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、明、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。明中期以后又称“土司”。元始设,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,其名号与流官无别。明清沿元制,且有发展。专设名号,以别于流官。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,分为
左署为左中郎将署,右署为右中郎将署,其长官分别为左右中郎将,分别掌左右署郎持戟值班、宿卫诸殿门,出充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多指临朝听政的皇后、太后和女皇帝;有时也指制造是非、有所图谋的国君夫人。《荀子·强国》:“则女主乱之宫,诈臣乱之朝,贪吏乱之官。”注:“女主:指君主的夫人。”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赞》:“高后女主称制,政
专科学校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厘订度支部职掌内即确定拟设财政学堂。次年四月拨给原銮仪卫驯象所地基建造校舍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奏准设立财政学堂章程五十条。财政学堂以培养精通财政业务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按照《周礼》“五人为伍, 五伍为两, 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 五旅为师, 五师为军”的制度编组,设有军帅、师帅、旅帅、卒长、两司马等官,军之上又有总制、监军,合称为军中正职官。
吏官名。金代设于诸京留守司、按察司、路总管府及诸府、州等官署,掌抄录事目,书写法状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叙雪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罢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“典签”别称。南朝权势极重。《南史·齐武帝诸子传》载当时人称: “诸州唯闻有签帅,不闻有刺史。”详见“典签”。南朝时典签的异称。见《宋书·松滋侯子房传》、《梁书·江革传》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之一种。即掌翊卫近御,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,次于御前侍卫。于侍卫内特简,无定员。归御前大臣统领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御前侍卫”。
西夏第二等官衙。包括殿前司、御史、中兴府、三司、和尚功德司、出家功德司、大都督府、皇城司、宣徽院、内宿司、护法功德司、閤门司、御庖厨司、匦匣司、西凉州等。用十五两铜镶银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