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①官制用语。即以他官兼代某职,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。始于北齐。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,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。唐、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,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、度支事。宋初,二品官领三品州、三品官领四品州、四品官领五品州,皆称判某州。其后,仅辅臣、宣徽使、太子太保、尚书仆射领州府,始称判。又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三省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,非特旨不治本司事,而类以他官主持,曰判。金朝官衔中凡带“”字者,不带“”、“”、“”,“”。②官名。金朝抄纸坊置,从九品; 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,正九品。

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《通典·职官一》原注:“判者,云判某事。”与检校、试、摄、知均非正授。唐制,所谓“”,大抵与主决文书有关,“判某事”,当即主判某官经行的文书簿籍。“判某官事”,实即某官的秘书长或主任秘书之职,根据其职任的的久暂以及性质、权限的不同,在单称“判某官事”之外,又有权判、兼判、分判、专判、代判与平判等区别,均依事随敕而定。宋初,虽有尚书、侍郎及卿、少卿、监、少监之名,但不任其职,统以他官互相典领,以“”、“”某官署为官名,如判礼仪院、判太常寺、判国子监,知审官院、知审刑院等是。凡差遣之官,其官阶高于差遣职务者称判,与职务相当者称为知。元丰改制以后,中央官署设官均加厘正,任某官即管该官署之事,而地方府州县等仍派京朝官“”之,称知府、知县、知州,而以罢退宰执知府事者,则称判某某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总参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二品,协都统充,简放。赞佐号令,参画机宜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
  • 翊一府左郎将

    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,置一员,正五品上,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。

  • 司弓矢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司弓矢下大夫二人, 中士八人,掌管弓矢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弓矢中士,正二命;司弓矢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。

  • 飙武将军

    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普通六年(525) 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 秩第十二班。

  • 铅子库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洲员外郎一人,汉主事一人。掌收发大小枪炮铅子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陆军部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收发枪炮铅子。设满员外郎一

  • 左右通政

    官名。明代设置,为通政使的副职,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。参见“通政使司”。

  • 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,宝历元年(公元825年)诏举,韦正贯及第;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 宋昆及第。

  • 郎骑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昌武靖信侯单究,初以舍人从,以郎入汉,定三秦,以郎骑将军击诸侯,侯,九百户,功比魏其侯。”

  • 总稽核处

   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稽核机构。袁世凯任总统时,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设置。

  • 太后两宫太仆、副仆

    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太仆,正六品;副仆,正七品。掌太后舆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