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录司左司副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① 南朝宋“州都”与郡“中正”合称。②官名省称。南宋初,忠义民兵每五千人为一都社,设都社正统领,简称都正。
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境内,由掌握伯木古鲁派主寺的郎氏贵族充任。
即“纠察在京刑狱”。
指西汉教授《五经》的十二位博士(学官)。教授《易》的有施雠、孟喜、梁丘贺、京房;教授《书》的有欧阳、大夏侯、小夏侯;教授《诗》的齐、鲁、韩;教授《礼》的后苍;教授《春秋》的讲公羊传、谷梁传。共十二位博
做官。《左传·闵公元年》:“毕万筮仕于晋。”《论语·子张》:“学而优则仕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驻同州,职掌同司会中大夫,总州务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,置同州总监以代之。参见“司会中大夫”。官名。同州,本为华州,西魏废帝三年(公元554年)改称。北周太祖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常居
官名。即金部员外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金部员外郎。
唐古特官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,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,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,代达赖理政,等于过去的藏王(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,二百余年未设此职)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步队、陆军警察队、军乐队一切事宜,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,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、各镇操场、靶场事。置科长、
十六国、北朝时期少数民族部落酋豪的名称。《魏书·太祖纪》:“(天兴)六年(403)五月辛未,朔方尉迟部别帅率万余家内属,入居云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