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虞部司
官名。宋初置,见“虞部司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见“虞部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舍人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宫内米粟出入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舍人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掌宫中用谷之政务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 (1381),置。选国子监监生中才学优等聪明俊伟之士,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,以期大用。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副长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海军港务局条例》规定,设于各军港(冠以地名),主要职掌如下:一、监理区内海面;二、舰艇进出船坞;三、港内舰艇停泊;四、检查港内
官名。梁代建康县旧置狱丞一人,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,诏依廷尉设官之制置正、平、监,选用士人充任,务使能胜任职务。三官每日轮流审理案件,若遇案情重大,则三官共同讨论决定,如有不同主张,则可写上各自的
辽军名。怨军八营之一,因其兵士皆募自岩州,因以为名。参见“怨军八营都详稳司”。
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。乡品不及二品的寒士所任官职,自皇弟皇子府长兼参军至郡公国典书令,分为七班,即七个等级,以班多者为上,多为较低级的僚佐。由此方能升入流内十八班之第一班。陈初
官名,也称副西域都护,汉置,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窃见关内侯陈汤,前使副西域都护,忿郅支之无道,闵王诛之不加,策虑愊亿,义勇奋发,卒兴师奔逝……斩郅支首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设检察厅,与各级审判厅对峙,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。民国初沿其制,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,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,“提举常平官”简称,亦为差遣名目,如提举保甲、提举弓箭手等。元朝置为诸提举司长官,如提举左八作、提举都城所、提举富宁库、田赋提举司、织染人匠提举司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等均置。并多置同提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