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捐指分
见“指分”。
见“指分”。
官名。唐朝太常礼院置,一员,德宗贞元七年 (791) 停,九年复置,成为定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征收郊野物产的赋税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委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敛野之赋敛薪刍,凡疏材木材,凡畜聚之物。以稍聚待宾客,以甸聚待羁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正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正。
“将作司”长官。元末朱元璋吴元年(1367)置,三品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随本司罢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官员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,选定后,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,等候补授实缺。参见“候补”。
官名。即“车驾清吏司员外郎”。官名。明朝始设此官,为车驾司官员,他与车驾司郎中、车驾司主事共同掌管鹵簿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厩马等事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也设此官,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、邮符、牧马
官名。北齐置,司州西市署次官。
官名。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苑名,汉置,掌养马,置专官管理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下·北地郡》:“归德(县),有堵苑、白马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