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留守司
官署名。北宋陪都北京置,掌守卫、弹压之事及钱谷、兵民之政、设留守为长官。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(1153)设于北京大定府,长官为留守,秩正三品,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。
官署名。北宋陪都北京置,掌守卫、弹压之事及钱谷、兵民之政、设留守为长官。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(1153)设于北京大定府,长官为留守,秩正三品,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。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置。掌主民籍。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医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度支使,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副司库”。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汉朝设此官,掌管门禁,下有士卒。详见“大谁”条。官名。即公车大谁卒,见该条。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相。高帝时王国置丞相,统王国众官,秩二千石,由朝廷任命。景帝中五年(前152),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,改丞相曰相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,如郡太守。东汉相一人,秩二千石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正俸外的一项加给。自判三馆、秘书监、两制、两省官带修撰职者,五千; 直馆阁,校理,史馆检讨,校勘,三千; 直龙图阁,审刑院详议官,国子监书库官,五千; 京畿诸司库、务、仓、场监宫;
官署名。明清监察机构之一。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。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。十年隶承敕监,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,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共四十
① 旧指上级官署中供下级官员来谒长官时休息的地方。有等级之分。如清朝督抚衙门中有司道官厅、府官厅、州县官厅等。② 军事机构。明朝京营编制。正德(1506—1521)中置。分东西两官厅,系选团营中精锐组
官名。东汉初置,刘秀以冯骏任之。后省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复置,三国魏、两晋、南朝宋沿之,为将军名号,皆定为八品 (一说三国魏定为五品)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
官名。即仓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仓部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