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官
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,于官职前加“南京”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后曾去“南京”字,仍以南京为京师,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北京为京师,南京官员复加“南京”字。其中以南京兵部尚书、右侍郎(南京无左职),户部尚书、右侍郎为重。
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,于官职前加“南京”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后曾去“南京”字,仍以南京为京师,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北京为京师,南京官员复加“南京”字。其中以南京兵部尚书、右侍郎(南京无左职),户部尚书、右侍郎为重。
见“宣帖”。亦称宣帖,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,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。
唐德宗贞元七年(791)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,问以政事,谓之巡对。
散官名。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,秩正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七品上,称究微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唐高宗时因避讳改治礼郎置,员四人,从九品上,掌朝会、祭祀时君臣版位之次及赞导跪拜之仪,隶太常寺。宋初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太常寺从八品职事官。掌奉币帛授祭祀初献官,
官署名。简称山东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东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锦衣等三卫及辽东都司之
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侍从官充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见“遥郡”。
南宋候补太学生、国子生、武学生简称。孝宗乾道二年(1166),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。其后,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,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,留为待补太学生。
官署名。为长庆寺的佐官,见“长庆寺”。
参见“右詹事”。官名,汉哀帝置,掌皇后、皇太后宫事。汉承秦制,置詹事,掌皇后、太后宫事,兼掌太子家事。成帝时省并大长秋,哀帝即位置左右詹事。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,丁姬曰恭皇后,各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