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都察院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。设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佥都御史各一人,不设左职。下设司务、经历、都事、照磨各一人,司狱二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,员数少于北京。嘉靖(1522—1566)后常以一人兼数道,名额更少。职掌同北京之都察院,惟皆户部、户科复后湖黄册,提督操江,为其专职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。设右都御史、右副都御史、右佥都御史各一人,不设左职。下设司务、经历、都事、照磨各一人,司狱二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,员数少于北京。嘉靖(1522—1566)后常以一人兼数道,名额更少。职掌同北京之都察院,惟皆户部、户科复后湖黄册,提督操江,为其专职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遇翰林学士院偶阙学士时或置,以别官兼任,掌暂行学士院文书。官名。他官暂行翰林院中文书,称为权直。南宋乾道九年(公元1169年),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罪隶下士以鹾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四人,从六品,奏补。佐都典簿分任文牍、会计与庶务,并监印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司药正,其军阶分别为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专司粮储及盐务。雍正十三年(1735)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、停大梁道兼理之责。专职道员名。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,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,兼理粮政与盐法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宋史·夏国传下》记元丰五年(公元1082年)“夏西南都统、昴星嵬名济移书刘昌祚。”嵬名济为人名,时任西南都统,昴星不知何义。司马光《涑水纪闻》卷十五记为“夏国南都统、星
官名。又称“候人”。春秋战国置。掌迎送宾客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: “臣居齐,荐三人,一人得近王,一人为县令,一人为候吏。及臣得罪,近王者不见臣,县令者迎臣执缚,候吏者追臣至境上,不及而止。”官名,
官名。即太乐令。即太乐令,详见“太乐令”条。
明初户部分部之制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等十二属部。四川部兼领云南。每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