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护卫府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
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护卫太保、南护卫司徒、总理左右护卫、左班都知、右班都知、总宿卫事(即典司卫事)、总知宿卫事、宿直详稳、宿直都监、宿直将军、宿直小将军、宿直官、宿直护卫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
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护卫太保、南护卫司徒、总理左右护卫、左班都知、右班都知、总宿卫事(即典司卫事)、总知宿卫事、宿直详稳、宿直都监、宿直将军、宿直小将军、宿直官、宿直护卫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,俸六百石,为中尉属官,主兵掌治安。参看《中垒》条。
见“步军翼尉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掌饮膳好事金银,隶宣政院。置提领、副使各一员,秩从七品。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从七品。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。置提领、副使各一人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望气之法以占验吉凶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眡祲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四人”,“掌十辉之法,以观妖祥,辨吉凶”,“掌安宅叙降,正岁,则行事,岁终,则弊其事”。官名。
官名。即典饎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祖乾德四年(966)置,掌裁制衣服,以供官用。设监官二人,监门官一人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北宋前期隶三司度支部赏给案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少府监。宋少府监所属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置,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,协掌京营操练之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十一年复置。天启(1621—1627)中增一人,后革。崇祯二年(1629)复增一人。
官名。明朝置,隶兵部。未入流。协掌大通关税课之事。
官名。亦称首揆。明朝对内阁首席大学士之习称。嘉靖 (1522—1566)、隆庆 (1567—1572) 与万历 (1573—1620) 初期首辅、次辅界限严格。首辅职权重于宰相、主持大政,次辅不敢与较
奸诈狡猾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·周纡》:“到官,晓吏人曰:‘朝廷不以长不肖,使牧黎民,而性仇猾吏,志除豪贼。’”《论衡·商虫》:“豪民猾吏……威胜于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