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唐于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熊执易等二人及第; 贞元十年(公元794年)诏举,朱颖及第;元和三年(公元808年)诏举,冯苞等二人及第;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诏举,李思元及第。宋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唐于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熊执易等二人及第; 贞元十年(公元794年)诏举,朱颖及第;元和三年(公元808年)诏举,冯苞等二人及第;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诏举,李思元及第。宋于真宗、仁宗时诏举。
官署名。又称协巡队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于巡警部设。专司京师巡防、接受诉讼案件,解送人犯,派遣坛差、道差,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。置统带一人,统辖各队,管理营务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
官名。北魏、南齐、北齐均置。北齐属门下省领左右局,协助领左右掌禁中诸事。员四人,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统所部禁军,负侍卫之责。亦省称右侍伯。武帝宣政元年(578),苏慈自前侍伯中大夫迁此。正五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○九《苏慈墓志》。
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。掌东宫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,隶司馔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薪炭、器皿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掌皇帝饮食、药物,以及皇宫警卫、出入宫门等事务,是管理宫中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。其职皆由宦官充任。以中侍中二人为长官,下设中常侍、中给事中各四人。领中尚药典御、中谒者仆射及中尚食局,内谒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三十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
官名。明朝皇宫诸门及各王府门官皆置,以宦官充任。皇宫各门置一人,正四品,王府一人,正六品,司晨昏启闭,关防出入。官名。掌管门关启闭之节及出入门者。《资治通鉴》南朝陈太建十二年:“陈王纯时镇齐州,(杨)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统领之监门直长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此名,增为六十人,唐朝复名监门直长。
官名。相传少皞置。掌天时历法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 “我高祖少皡挚之立也, 凤鸟适至, 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凤鸟氏,历正也。”杜预注:“凤鸟知天时,故以名历正之官。”《尚书大传》: “凤凰氏,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