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农工商部尚书设。并作为国务大臣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事务,参加阁议。官名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,员额一人。见“农工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
官署名。隋朝置,与右领军府同掌十二军帐籍、差科、辞讼之事。不置将军,唯有长史、司马、掾属、录事及功、仓、户、骑、兵曹参军,法、铠二曹行参军等员。又置明法,隶于法司,掌律令轻重。又统开府府(骠骑府)、仪
官名。明制,光禄寺所属的良醖署以署正、署丞为正副主官,掌供酒醴之事。属官有监事。清制,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署丞满二人,掌供备羊、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,并供应宫内日用羊肉及牛乳。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,署内设
官名。金置,秩从六品,管理卫绍王家属。同提举佐之,秩从七品。天兴元年(公元1232年)始听卫绍王家属自便。
明清捐纳事例之一。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。初推行于明景泰(1450—1457)年间,报捐者仅限于生员,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,称例监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王族子弟采邑的家臣在朝廷供职者,负责把朝廷政令向采邑君长传达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朝大夫,每国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一人,史二人”,“掌都家之国治,日朝以听国事故,
爵名。西晋置,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,灭吴后,封孙皓为归命侯。北齐亦置,从五品。
周朝称朝见天子的诸侯使臣。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 “小宾客,今野修道委积。”郑玄注:“小宾客,诸侯之使臣。”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(1284)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置达鲁花赤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