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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令

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内官尚宫属官,员三人,视勋品,掌图籍法式,纠察宣奏。金沿置,为典卫司、宫苑司、惠民司诸司长官,各一人,正七品至从六品。元朝置于御香局、掌薪司、供膳司、上都惠民司、各营缮司及广谊司,各一至二人,品秩同金制。盐场亦置,各一人,从七品,掌办盐务。明洪武三年(1370)于察言司、磨勘司置,一、二人不等。十年改通政使。十四年复置。二十年再罢,改大理寺卿。又,十七年曾设稽疑司,置一人,正六品,掌卜筮。旋罢。茶马司内正司亦置。


(1) 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宫的属官,掌图籍法式。(2) 元代时盐场每场设司令一人,相当于金代的盐场管勾和明清时期的盐课司大使。(3) 辛亥革命期间,起义各地区军政分府的首长有称总司令的,各县也有以司令为长官的。民国时期为高级军官之称,统辖各司令者为总司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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