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判
官名。见“司候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候司”。
会合众官共谋政事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联,谓国之大事一官不能独共,则六官共举之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鸿胪寺始置,有令、丞,又有奉礼郎三十员。隋朝有令二员、掌仪二十员。唐朝置令、丞各一员,掌凶礼丧葬之具,又有司仪、掌设、斋郎、幕士等属员。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。明洪武三十年(1397)改殿庭仪
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
爵名,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。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“吴太伯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“《国语》曰:黄池之会,晋定公使谓吴王夫差曰‘夫命圭有命,因曰吴伯,不曰吴王,’是吴本伯爵也。”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
太守尊称。汉朝及魏晋太守自辟僚属如公府,因尊称太守为府君。《后汉书·华陀传》: “广陵太守陈登忽患匈(胸)中烦懑,面赤不食,佗脉之,曰: ‘府君胃中有虫。’”汉碑亦多有之。唐以后,不论爵秩,子孙尊其先
官名。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每州一人,未入流。设官不给禄。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。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,咨部给札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隶枢密院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,打捕屯田官十二员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置, 为京城侍卫军之一,属枢密院。品秩职掌同前卫。以都指挥使为主官,员额三人;下设都指挥使二人,佥事二人,经历二人,知事二人, 照磨一人, 令史七人, 译史二人,知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属外交部,置司长、佥事、主事、录事等员。北洋政府沿置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地土国界交涉;二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
守疆臣吏泛称。汉朝亦指边郡太守。《汉书·杜延年传》: “后数月,复召拜为北地太守。延年以故九卿外为边吏,治郡不进。”镇守边境的官吏,也指边郡太守。《汉书·杜延年传》:“延年坐免官,削户二千。后数月,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