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火下士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火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兵征伐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皆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。掌理长河一带行宫事务,并掌本苑题奏咨行、补授职员之事。康熙二十三年 (1684) 设。一人,正五品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市政治安、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。后世多沿置,隋以后无。
官名。金置,为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盐使司”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金制有剧县,为赤、京、剧、次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三等,亦称次赤,为二万五千户以上的县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陆军测量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器物的造作。见《魏书·灵征志》。
官名。清置,简称提刑按察使,掌振扬风纪,澄清吏治等,详见“提刑按察使”条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宋朝诸寺监少卿、少监合称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