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文类科目。垂拱四年(公元688年)诏举,房晋等三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设都尉。 管理母牛之牧养。隶太仆寺驼牛署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记晋国“叔鱼摄理”,理即掌刑罚之官,由此推之,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,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。
官名。也是官署名。唐设此官,掌完葺苑面、宫馆、园池与种莳、蕃养六畜之事。监各一人,从六品下;副监,各一人,从七品下;丞各二人,正八品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京都诸园苑监》。
官名。金置,属都水监。掌收支本场物料。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。
官名。又称“兼尹”。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。雍正元年(1723)设,特简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,无正员。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、民事。
官名,也省称五威中帅,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见《五威将前帅》条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初,为奖励武臣,多赐带未收复地区防御、团练使、刺史等衔,称为遥领。其后又多以文臣知州、府事,武臣又多有军事差遣,实赴本任者不多,节度使、节度观察留后、防御使、团练使、刺史遂用为武臣阶官,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分隶于各处办事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三九片: “庚申贞,其令亚走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