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染织物等事。员额及官阶不详。
为中宫宦者的省称,掌侍奉皇帝和皇后,有的有专职,有的随事差遣。东汉省詹事,皇后法驾出,则中谒者、中宦者兼詹事奉引,事讫则罢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置。掌管全国考选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、副委员长一人、委员五至七人,皆由国民政府委派。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等职,分理会务。并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十六至三十二人,计划考选设施,帮助办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四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见 “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小相,置一人,与大相、内大相、副相、内副相、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
官名。战国置。家臣的长官。《十二家吉金图录》卷下著录“鼎”铭:“王后左相室”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明元帝泰常八年(423)薛道千曾任此职、青州刺史,率军进攻南朝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,未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