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分
名位和职分。《庄子·天下》: “《春秋》以道名分。”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 “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。”高诱注: “名,虚实爵位之名也; 分,杀生与夺之分也。”
名位和职分。《庄子·天下》: “《春秋》以道名分。”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 “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。”高诱注: “名,虚实爵位之名也; 分,杀生与夺之分也。”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奉天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奉天司员外郎。乾隆六年 (1741) 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员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国库出入款项、各省报解京饷各项经费、收放颜缎两库物料,核议苏杭两省织造奏销,盘查银缎颜三库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民国初
官名。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。初设于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职掌为统辖全国学务,凡整饬各省学堂,编订规制,考察学务,审定专门普通教科书,任用教员,选录毕业生,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,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县知事公署的辅佐机关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以后,直隶、山东、陕西等省,在各县设置劝业所或实业公所,多由当地士绅主办,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七日,北洋政府批准《县实业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。统领左祗候郎君班。任此职者,多为皇帝亲近之人。
宋朝贡举考试名。简称舍试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始于太学实行。凡已校定分数的内舍生,两年考试一次,试卷封弥、誊录同礼部试。每三人取一人,优等限十人。内舍优校者,上舍试再中优等,称两优,补上等上舍,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
五代时藩镇的牙兵。为后梁魏博节度使杨师厚所置, 因其以“都”为编制单位,亦称银枪效节都。其将士待遇优厚,地位较高,成为当时典型的骄兵悍将。《旧五代史·杨师厚传》说杨师厚“专割财富, 置银枪效节军,凡数
官名。金置生料库都监、同监、属尚食局。掌给受生料物色,员额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。属工部,掌兵器制造。设监造等员。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亦称御前军器所,隶工部,掌制造兵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