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选
明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初授者谓之听选, 由吏兵两部分别主持, 厘其流品,平其铨注。主要以资历为铨注的依据,所谓资历,大致分进士、举贡、吏员三等。进士一甲三名例授翰林院官,其中状元例授修撰,榜眼、探花例授编修。二、三甲进士一般授京官六部主事,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或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。举人、贡生一般授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。官荫生一般授京官六部首领官及通政司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詹事府属官。监生一般授州县佐贰官及都、布、按三司首领官。吏员一般授外府、外卫、盐运司首领官及中外杂职、入流、未入流官。
明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初授者谓之听选, 由吏兵两部分别主持, 厘其流品,平其铨注。主要以资历为铨注的依据,所谓资历,大致分进士、举贡、吏员三等。进士一甲三名例授翰林院官,其中状元例授修撰,榜眼、探花例授编修。二、三甲进士一般授京官六部主事,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或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。举人、贡生一般授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。官荫生一般授京官六部首领官及通政司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詹事府属官。监生一般授州县佐贰官及都、布、按三司首领官。吏员一般授外府、外卫、盐运司首领官及中外杂职、入流、未入流官。
记载官员考课成绩的文书。由各官员的直属长官签署,送吏部作为该员升黜的根据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。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从五品。明朝每所置一人,初为正五品,后改从七品。清初沿明制,每所设一人,从七品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裁。
军队编制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十月十九日批准的《海军陆战队营制》规定,海军陆战队直属于海军部。设营长(少校)一人,营副(上尉)一人,另有军医官、军需官、书记官等。下辖四连,每
官署名。见“典设局”。
官名。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废。
县工官名。秦置,《吕氏春秋·季春纪》说:“百工咸理。”高诱注:“监工,工官之长。”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时期,吏部选官,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,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,称为注拟。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秩四品,奏补。掌总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、三等书记官各一人,二等通译官一人。外交官名。清置,为领事中最高级。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,从四
官名合称,即郡守、郡尉、郡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。”上文“守、尉、监”之“监”,即“监御史”之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