咒禁工
流外官名。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,员额八人,流外四品,掌与咒禁师同,惟地位稍低。参见“咒禁师”。
流外官名。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,员额八人,流外四品,掌与咒禁师同,惟地位稍低。参见“咒禁师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,置院丞一人,佐院令掌院事。二十二年,复改丞为院判,正六品。
因犯罪被罢官。《晋书·石崇传》: “伏待罪黜,无所多言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原为安抚司,武宗至大二年(1309)七月改为宣抚司,迁治茂州汶川县(今四川汶川),治松州,潘州、叠州、宕州、威州、茂州(今甘肃岷县至四川汶川一带)地
官场用语。宋朝大臣、贵戚死,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,称敕葬。
所掌与“京东检察司”同,详此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掌皇族之军政。置详稳、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皇族帐官。掌皇族之军政、设官有舍利详稳、舍利都监、舍利将军、舍利小将军,领诸舍利、梅里以司其事。
官名。汉朝始置,为上林苑次官,亦称“上林丞”。隶少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上林苑有五丞。”南朝宋置,为掌御苑之官。时设乐游、上林、南苑诸御苑,各置苑丞主其事。清朝亦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设于内务府奉宸
官名。见“司士中大夫”。
文书名。明朝始行之上行文。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。(私事用“奏本”)清初明确规定,公事用题本,盖章; 私事用奏本,不盖印。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废止奏本,公
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