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子监司业
官名。即国子司业。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始置,取《礼祀》“乐正司业”之义,为国子监的副长官,员额一人。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、政令。唐制员额二人,从四品下。北宋改设一人,正六品。南宋隆兴间,并有司业,不与祭酒同时任命。乾道七年(公元1171年)始复设。金设一人,升为正五品;元设二人,仍为正五品;明设一人,改为正六品;清设三人,满、蒙、汉各一人。
官名。即国子司业。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始置,取《礼祀》“乐正司业”之义,为国子监的副长官,员额一人。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、政令。唐制员额二人,从四品下。北宋改设一人,正六品。南宋隆兴间,并有司业,不与祭酒同时任命。乾道七年(公元1171年)始复设。金设一人,升为正五品;元设二人,仍为正五品;明设一人,改为正六品;清设三人,满、蒙、汉各一人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皆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掌典礼、编纂、撰述、修史之事,为文学侍从之臣。唐朝弘文馆、崇文馆、集贤院置,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,五品以上官为学士,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,掌整理经籍图书。弘文馆、
①国都。《尚书· 说命(中)》: 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设都。”②行政区划之一。(1)十邑为都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八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,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疏证: “盖虞夏之数。”(2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。唐、宋东宫官有太子左、右谕德,简称谕德。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、右春坊置左、右谕德,从五品,掌侍从赞谕。参见“左谕德”、“右谕德”。官名。唐置,为太子属官,掌讽谏规劝。分左右,左谕德属左春坊,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,局内分设军事、步兵、炮兵、工兵四科。北洋政府时期改称“军务司”,参见该条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掌理征收钱粮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① 爵名。周朝始设,为五等爵之第四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一说子、男爵位属同一等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大典礼的仪制事项,职官设置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