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民大会

国民大会

国民党政府设置的“代表国民行使政权”的机关。(1) 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五年(公元1946年)初召开政治协商会议,决议规定,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完全停止,训政结束,各党派选出新代表后,由改组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。而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决议,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南京召开了国民大会。中国共产党和许多民主党派都拒绝参加。此次国民大会的会期共计为四十天,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宪法》。因为这次国民大会的任务是通过宪法,故称“制宪国民大会”。(2) “行宪国民大会”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,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规定,国民大会“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”。其职权是:一、选举总统、副总统;二、罢免总统、副总统;三、修改宪法;四、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。国民大会代表由七种不同选举单位的选民选举产生:一、各县市及其同等区域:二、蒙古各盟旗;三、西藏;四、边疆地区民族;五、海外华侨;六、职业团体;七、妇女团体。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一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,每增加五十万人,增选代表一人;蒙古各盟旗,每盟四人,每特别旗一人;其余五种选举单位其代表名额依选举法的规定。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,现任官吏不得于其任所所在地的选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。国民大会无常设机关,每六年集会一次,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,由总统召集。依照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,大会期间设主席团,由出席代表互选八十五人组成。每次开会,由主席团互推一人为主席,其职掌为:一、关于议事程序事项;二、关于国民大会行政事项;三、《国民大会组织法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国民大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、提案委员会、纪律委员会,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。各委员会的组织,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。国民大会非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不得开议,其议决除宪法及法律另有规定外,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始得成立。国民大会置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二人,其人选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,承主席团之命处理全会事务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三月二日至五月一日召开了第一届“行宪国民大会”,选举蒋介石为总统,李宗仁为副总统。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,次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国民党政府结束了在大陆的统治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秘书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,北洋政府于总统府、国务院、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,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。

  • 审查决算委员会

    审计院所属机构,见“审计院”。

  • 九牧

    传说夏、商分天下为九州,州长官称牧,故统称九牧。《荀子·解蔽》:“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。”夏商时的九州之长。夏商分天下为九州,其长官称牧,各掌本州之政令。《荀子·解蔽》:“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。”

  • 磨勘司司令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为磨勘司长官,凡刑名、钱粮,有冤滥隐匿者,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。初置一人,七年增设一人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,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

  • 郡水曹

    郡分职诸曹之一。西汉太常、司农、少府、水衡都尉等所属均有都水一官,东汉改属郡国,有都水掾或水曹掾、史,职主兴修水利。《隶释》一五《绵竹江堰碑》记广汉有都水掾及水曹掾、史各一人。可见当时水曹与都水是同时

  • 采访推官

    官名。唐置,属采访使。员额一人,掌推鞫狱讼。后改为观察推官。参见“推官”。

  • 斋监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流外三品蕴位。

  • 驿令

    元代驿站的站官。设于大站,员额一至二人,以杂职人员充任,受敕,颁给俸禄。

  • 中京文思院

    官署名。辽南面官,袭唐制而设。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,以供宫廷。设文思使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主官为中京文思使,属南面京官。马人望之父马佺曾任此职。参见“文思院”。

  • 金紫光禄大夫

    官名。晋初有光禄大夫,授银章青绶。如加赐金章紫绶,则为金紫光禄大夫,二品,禄赐、班位、冠帻、车服、佩玉、置吏卒羽林及卒,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。其以为加官者,唯假章绶、禄赐班位,不别给车服吏卒。梁十四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