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局
官署名。民国时,各省的土地行政机关,掌管公有土地、土地测量、土地登记、保管土地册籍、估计地价等。其长官为局长,总理全局事务;下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等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,各省的土地行政机关,掌管公有土地、土地测量、土地登记、保管土地册籍、估计地价等。其长官为局长,总理全局事务;下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、技正、技士等。
见“知县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官名。清乾隆十六年(公元1751年)置御船处,管理奉宸苑、圆明园、清漪园御舟事务。主官为管理大臣,无固定员额;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司匠、催长、水手、网户等,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接伴使者见辞等事。天显二年(927),太宗即位,“阅旗鼓、客省诸局官属”。官署名,辽南面官中有客省,又置客省局,属北面局官。设局使、局副使为正副主官,下有都林牙。参见“客省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牧人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,掌国家的牧业生产,下设典牧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牧人”。
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,分为剧县、平县,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。东汉安帝时规定,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,剧县十岁,平县五岁以上,乃得重新叙用。
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,又称北河总河。官名。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。雍正八年(1730)设,一人。驻天津。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。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,驻固安,佐之。乾隆二年(1737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修理钟表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。
见“礼仪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