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审判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当于分厅长;典簿一人,秩正七品;主簿二人,秩正八品;录事四人,秩从九品;看守所官一人,秩从八品。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。参见“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,三国魏置,为典农都尉的属吏,有的掌稻田除草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参看“典农都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。其设置经历一个过程:先是国民政府废除道制,以省直接统县,但亦有例外,如新疆省因地域辽阔不便统治,便在省之下划区,分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。民国二十年(公
官名。清朝户部宝泉局所属四厂之主官。东、西、南、北四厂设满洲大使四人,掌理各厂鼓铸事宜。
①官署名。唐朝太仆寺置于冯翊县南十二里(今陕西大荔南),长官为监,有副监、丞各一员,另有主簿、录事等员; 掌储存、牧养陇右群牧牛羊,以供宴享、祭祀及尚食局取用,每岁与典牧署分月供给; 玄宗开元二十三年
宋朝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。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朝沿置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置
官名,秦汉皆置,掌执戟在殿陛下值班。《后汉书·虞延传》:“成大呼称枉,陛戟郎以戟刺延。”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谒者、执楯、执戟、武士、驺比外郎。”注:“应劭曰:执楯、执戟、亲近陛卫也。”
官名,三国魏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行,代行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仁传》:“从太祖为别部司马,行厉锋校尉。”
官名。即别驾从事、别驾从事史,汉朝州部佐吏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,汉元帝时,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,治中、别驾、诸部从事员一人,秩皆百石。因从刺史行部,别乘传车,故谓之别驾。秩轻职重,有“其任居刺史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