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太常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太常寺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太常寺。设卿一人,少卿一人,典簿一人,博士一人,协律郎二人,赞礼郎七人,司乐二人,孝陵等祠
官名。清朝盛京刑部长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,秩正二品。总掌部务。
官名。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,江宁,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,河南一人。掌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江宁、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、河南一人。后省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等置。掌理山林禁令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山立三衡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省市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组织规程》,规定各省、市领受中央协助教育款项(义务教育经费除外)应设保管中央协
官署、官吏的办公处所。《梁书·吕僧珍传》:“僧珍旧宅在市北,前有督邮廨,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。僧珍怒曰:督邮官廨也,置立以来,便在此地,岂可徙之益吾私宅!”
水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官名,田曹长官。南齐王、公、督府置,掌田曹事。梁、陈、北齐同。梁自三班至流外五班,陈自八品至九品,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。隋朝亲王府置,从七品,高祖开皇三年(583)改司田行参军,炀帝大业三年(607)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,主管吏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吏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吏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