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奏事
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。
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。
官名合称。散官是与职事官相对说的,职事官有具体的职事,而散官则无任何职事;职事官的官名表示其所掌之职事,而散官之名,仅表示其官阶的高低。散官之制始于汉朝,其称始于隋朝。散官又分文散官和武散官,其级别的
官名。见“详刑寺”。
官名,宋置,即提点刑狱,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。乾道八年后,兼督责经总制钱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即“中军师”。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
官署名。又称后省。宋朝掌管侍奉宫廷内部生活事务的宦官机构。宋初置内中高品班院,太宗淳化五年(994)改入内内班院,后又改入内黄门班院、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。真宗景德三年(1006),与入内都知司、内东门
即长大夫,执政官长。《诗经·小雅·雨元正》: “正大夫离居,莫知我勚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汉置之。武帝时有强弩都尉路博德,曾领兵筑居延塞。官名,汉武帝始置,屯兵居延塞。见《汉书·卫青霍去病传》。
为君主画策的谋士。《韩非子·人主》: “主有术士,则大臣不得制断。”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置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。陈沿置,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