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右寺正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官名。元于艺文监置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人,从五品,为艺文监的佐官,助理本监事务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社会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社会科。
官署名。①汉晋尚书台诸曹之一,设尚书。详见“三公尚书”。②尚书台(省)诸郎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置。设郎(郎中)。西晋初隶三公尚书,掌断狱及宣读五季时令仪注。南朝隶吏部尚书,与比部曹同掌拟定、解释法制律令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,予以免职处分;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,也予以免职,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司农寺钩盾署。
官名。汉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,详见“甘泉居室令丞”。
官名。即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员外郎。
郡门下吏名。汉代置,《汉书·黄霸传》记霸“为颖川太守,秩比二千石,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,别驾主簿车缇油屏,泥于轼前,以章有德。”别驾主簿的地位高于一般郡主簿,总录众事,出则别乘驿车随行,相当于州职中的别
官名。导官即春米工场。西汉始置导官令及丞,属少府。导的本字为䆃,《封泥考略》卷一有“䆃官丞印”及“䆃官蕖丞。”《说文》说:“䆃,禾也;从禾,道声
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,掌审判,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其官有:厅丞一人,从四品。刑科、民科推事官三十人,从五品。典簿二人,正七品。主簿二人,正八品。检察长一人,正五品。检察官五人,正六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