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正

大理正

官名。①即廷尉正,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改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改廷尉正,哀帝元寿二年(前1年)再改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末魏、吴建国初置,掌平决讼狱,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。北魏亦曾称大理正。参见“廷尉正”。② 大理寺属官,亦称“大理寺正”。北齐始置,员一人,六品。隋朝沿置,正六品下。唐朝置二员,从五品下,掌议狱、正科条,凡丞断罪不当,则以法正之; 五品以上论者,莅决; 巡幸,则留总持寺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详刑大夫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名司刑正,寻各复旧。北宋初与丞、评事分掌断狱,后选常参官兼任,称详断官,本官遂为寄禄官; 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掌职事,置二员,审核狱案,南宋减为一员,从七品。辽朝亦置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,正六品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分置左、右寺,各设一员,正六品,随其所辖而复审刑狱; 建文(1399—1402)改为都评事; 永乐元年(1403)复名左、右寺正。清前期置,满洲、汉军、汉各一员,正六品,乾隆十七年(1752)改左、右寺正为寺丞。


官名,又名廷尉正,俸比千石,掌刑狱。汉景帝中六年改廷尉名大理,有正和左右监,其后时称廷尉正时称大理正。其职掌未变。东汉时掌平决诏狱,卿不在时,代卿理狱事。北齐始置大理寺,故又称大理寺正,掌寺内事务,一人,六品。隋沿置,正六品下。唐朝大理寺置卿、少卿各一人,为寺正副长官,下属有大理正、狱丞、司置、评事。大理正掌刑狱复核,丞、评判处不当时,大理正可纠正重判。宋沿置,时为职事官,时为寄禄官。辽、金也置。明朝分左、右寺,各置寺正一人,正六品,掌复审。清朝前期满、汉各一人,正六品;乾隆十七年改大理正为大理丞。此后再无此官号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南枢密院副承旨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都承旨下。

  • 太子备身统军

    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
  • 敕令所

    宋朝编修敕令所或详定一司敕令所简称。官署名。敕令所是枢密院编修敕令所的省称,宋置此官署,掌起草皇帝命令。详“枢密院编修敕令所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

  • 华盖殿大学士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。初,与武英殿、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同备皇帝顾问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始简入内阁参予机务,洪熙(14—25)、宣德(1426—1435)以后,阁权渐崇,批答章奏

  • 十二卫大将军

    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一员,正三品,总其卫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、巡警、仪仗,统内、外府府兵; 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,为各卫次官。宋朝为

  • 手号军

    元新附军之一种。又称手记军、涅手军。原为南宋之军,其军士在手背上刺墨,以便于识别,而防其逃亡。归附元朝后,改编为手号军。其后手号军军士死,由子弟嗣继,不再刺墨。

  • 军中正职官

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按照《周礼》“五人为伍, 五伍为两, 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 五旅为师, 五师为军”的制度编组,设有军帅、师帅、旅帅、卒长、两司马等官,军之上又有总制、监军,合称为军中正职官。

  • 将领

    犹将帅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任城王传评》:“任城武艺壮猛,有将领之气。”《南齐书·吕安国传》:“宋大明末,安国以将领见任,隐重有干局,为刘勔所称。”

  • 殿中寺少令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官,殿中寺次官。

  • 左掖

    指给事中,掌常侍左右,分判省事,驳正违失等。唐张九龄《和许给事直夜简诸公》诗:“左掖知天近,南窗见月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