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狱
监狱名。元置,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。《元史·百官志六》说: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“司狱司凡三:……一置于大都路,一置于北城兵马司,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。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以两司异禁,遂分置一司于南城。”
监狱名。元置,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。《元史·百官志六》说: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“司狱司凡三:……一置于大都路,一置于北城兵马司,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。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以两司异禁,遂分置一司于南城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,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十一年(1654),以十三衙门取代之,十八年复设,遂为定制。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。具体负责宫廷
官名。金泰和四年(公元1204年)置熙春园,属上林署,以都监为主官,下设同监。
宋朝安抚司准备差遣简称。马牧,每牧皆置,一至二人。宋朝安抚司准备差遣简称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,掌医户差役、词讼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设于各路,各设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官署名。元代设于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省,各置一司,秩从六品。掌医户差役词讼。
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,负责出题、阅卷等事。考试时则设,考试完毕则撤销;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三至十五人。
官名。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。明朝称州同知,清沿置,改称州同,以别于各府之同知。无定员。从六品。与州判分掌督粮、捕盗、海防、水利诸事。全国共设五十二人,属直隶州者二十,例以举人除授;属散州者三十二,例以兵
官署名。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。初有其实而无其名,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,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,均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修《清会典》时,名
官名。明置,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官名。秦置,属典客。入汉因之,初属少府,中属中尉,后属大鸿胪,有丞。主管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。东汉省,但令郎治之。官名,汉置,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有丞。初属少府,后属中尉,再后属大鸿胪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粮米出纳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其官阶低于总圣粮,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